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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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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名称 |
重庆市永川区兴南路139号4幢18-7号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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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来源 |
司法拍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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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证情况 |
不动产权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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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所有人 |
被执行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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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现状 |
土地使用权类型 |
出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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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用途 |
成套住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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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|
104.84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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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权证载明套内面积 |
83.65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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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有使用情况 |
清水空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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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限制情况 |
有查封、有抵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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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的文件 |
1、《执行裁定书》;2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; 3、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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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介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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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拍卖对象:重庆市永川区兴南路139号4幢18-7号房屋。 据评估报告载明:不动产权证书号:渝(2022)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14211号,建筑面积:104.84平方米,套内面积:83.65平方米,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,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,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,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总楼36层,名义层18层,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:2059年09月30日;目前使用状况:清水空置。 注:1、标的物物业名称“观南城”。 2、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,不含室内动产,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。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,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。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,成交后以现状交付。 3、据向物业了解标的物截至2024年1月至2026年4月欠物管费1770元,物业0.45元/㎡,公摊加电梯费63.18/月(清水房均按照半价收取物业费),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金额为准,由竞买人自行了解;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、电、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。 4、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,由买受人自行核实,并承担瑕疵责任。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,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,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。 二、税费负担情况: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,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(费)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,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(费)票据,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(费)。 三、权证编号:渝(2022)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0614211号 四、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,请竞买人自行了解。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,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。 五、咨询、预约看样请联系“一网拍(重庆)数字科技有限公司”,电话:400-9633123(限工作时间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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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400-9633-123
传真:400-9633-123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10号1幢25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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