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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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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名称 |
重庆市江北区红砂碛27号8幢8-3房屋及室内部分家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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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来源 |
司法拍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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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 |
(2026)渝0103执恢14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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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号 |
渝(2022)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52101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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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所有人 |
被执行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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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现状 |
用途及性质 |
用途:城镇住宅用地/成套住宅 权利性质:出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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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面积 |
151.05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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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户型 |
3室2厅1厨2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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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|
2053年1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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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使用情况 |
被执行人居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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钥匙 |
未接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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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情况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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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限制情况 |
有查封、有抵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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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的文件 |
1、《执行裁定书》2、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3、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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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介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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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拍卖对象:重庆市江北区红砂碛27号8幢8-3房屋及室内部分家电(详见评估报告)。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小区名称:金科·金砂水岸,不动产权证号为渝(2022)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521011号;房屋建筑面积为151.05平方米,套内面积为129.24平方米;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,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,结构为钢混结构,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,户型为3室2厅1厨2卫,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月28日,房屋所在楼层为第8层/共32层,朝南(可看江)具体信息请参见《评估报告》,目前使用状况:被执行人居住。 注:我司工作人了解到标的物暂无物业欠费,物业管理费1.9元/平方米。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,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,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,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,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。 2.税费情况: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、费由买、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。 拍卖成交后,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、费依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。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、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,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退款申请,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,本院审核后依法退还买受人,逾期未申请的,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。 3.标的相关水电气及物业等费用的欠费情况,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,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,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。 4.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,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。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,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。 5.咨询、预约看样联系电话:400-963-3123或登录一网拍平台官网http://www.ywp123.com/或关注“一网拍”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(重庆信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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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400-9633-123
传真:400-9633-123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10号1幢25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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